按照鲁环函〔2019〕18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自2019年6月开展2018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2016—2018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工作。
涉及我市的2018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包括:2018年度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018年度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2018年度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2018年度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2018年度其他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涉及我市的2016-2018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主要包括2016-2018年度省级财政下达的中央及省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环境污染防治示范资金及资金支持的项目。
这次绩效评价与审计工作在各市上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入驻各市开展现场评价与审计。目前,对我市的绩效评价与审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市级各项目单位及各区县正按照第三方评价及审计机构的要求补充完善各种资料。
财务与审计科
2019年8月19日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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