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及说明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文件称,个人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可能将面临200元的罚款,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其中,备受关注的个人垃圾分类惩罚、酒店及餐饮一次性用品提供情况在草案中都有提及。
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最高罚5000元。
根据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市城市管理委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
重点一生活垃圾“四分法”,增加“其他垃圾”
北京生活垃圾采取了“四分法”,草案送审稿增加了“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投放类别,共分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果蔬,以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中药残渣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废油漆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重点二个人乱投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针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相应罚则。
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重点三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最高罚5000元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重点四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最高罚5000元
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重点五单位乱投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重点六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日用品。
重点七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同时规定本市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标准配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重点八应当设置四类收集容器
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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