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源头减量
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源头减量,是当前垃圾分类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此前多为倡导性规定,此次条例针对特定对象突出了强制性。”刘汉春解释,比如一次性物品的过度使用,这是生活垃圾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其予以适当限制是必要的。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
条例明确,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条例还要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餐饮、娱乐、洗浴、洗车等经营者,以多次使用的产品替代一次性使用产品。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进一步减少塑料污染,“限塑令”再次升级。条例明确,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条例同时规定,鼓励、引导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避免过度包装
“海量快递包装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已不容忽视。”巨利军表示,对于外卖、网购等垃圾产生的源头,条例建立起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生产经营者应避免过度包装;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包装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用品要求的包装材料,减少快递企业的二次包装;商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等经营者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破解分类和回收两张皮
“垃圾是错放地方的‘宝藏’,通过分类可以很大程度上实现变废为宝。”针对垃圾收运和回收利用两张皮问题,条例专设资源化利用一章,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加强可回收物回收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有效衔接。
条例规定,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和标准,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同时,应会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
关键词 分类施策
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垃圾分类推进不适宜一刀切。”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处长朱卫荣表示,根据条例,我省将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区域和实施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地域、场所和单位,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根据安排,我省将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到2025年全省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朱卫荣介绍。
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在广大农村地区,人口密度低、垃圾种类更为复杂,难以建立统一的标准化处置体系,而且存在资金不足、运行设施不全、管理机制松散等诸多制约。”刘汉春表示,条例规定实行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模式。
根据条例,城乡接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不宜采用直运模式的应当根据需要建设垃圾中转站,村委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建立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机制
在垃圾处理方面,条例引入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机制。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机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有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收取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费用,用于弥补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不足和处理设施周边区域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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