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就双方会签的《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今年5月7日,河北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河北省检察院当即与之联系,经沟通协商,于7月3日联合制定了《意见
据河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会签《意见》的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与河湖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形成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合力,促进各责任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助力全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意见》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通过为检察机关提供行政处罚卷宗及执法台账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相关责任单位移送公安机关涉河湖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相关责任单位可协调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意见》明确,
检察机关可以对市县乡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履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对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案件中遇到的涉及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专业性问题,需要河湖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协助的,相关责任单位应提供支持配合。
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相关责任单位查处的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引导取证。
相关责任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帮助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
(编辑:Ath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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