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江山市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江山市将继续开展涂装、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等行业企业VOCs整治,完成衢州市下达的治理任务。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浙环办函〔2015〕113号),继续完善重点企业LDAR防控体系。其中涉及VOCs治理项目15个。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山市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江山市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抓好2017年环境污染整治,全力打好劣五类水体剿灭战,确保我市环境质量继续改善,根据省、市“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订2017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水污染治理
1.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
整治内容:加快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对雨污混排管网进行改造,提升园区截污纳管能力,确保区内生产生活废水纳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重点涉水企业开展雨污管道改造,污水管架空布设、雨水管明管明沟设置,规范建设雨污排放口;重点企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济开发区江东区重点企业排污口和园区主要排水口实行在线监测或监控。
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贺村镇、峡口镇、清湖镇、四都镇等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整治内容: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截污纳管工程;完成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并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稳定达标。学校、医院等重点污水排放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3.主要涉水行业污染整治
(1)链条行业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减少废水产生量;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废水经处理实现“零排放”或处理达标纳管;危废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经济开发区,双塔街道,贺村镇、清湖镇
时间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
(2)金属表面处理(非电镀)等6个行业污染整治
整治内容:根据衢环发〔2016〕92号文件,开展金属表面处理(非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废塑料加工、砂洗、氮肥、有色金属等6个行业污染整治,4月底前部署下达整治任务,相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并付诸实施,达到工艺装备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固废处置规范等要求,确保完成衢州市下达的涉水企业整治任务并按时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3)生猪屠宰废水整治及屠宰场搬迁
整治内容:江山食品厂城区生猪屠宰场2017年4月底前完成污水预处理和管网建设,封堵杨梅溪边污水直排口,废水纳入鹿溪污水厂处理;启动生猪屠宰场搬迁扩建工作,新场2018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届时全部关停乡镇生猪屠宰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上余镇
4.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
整治内容:在化工、电镀、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整治的基础上,按照重点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标准,进一步提升改造并加强监管,废水输送管道架空或明管敷设,造纸、电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2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经济开发区,贺村镇、凤林镇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5.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继续加强畜禽养殖管控,严防生猪复养污染反弹。持续提升生猪规模场生物发酵床“零排放”、“工业化治理+生态消纳”等治理模式,强化“线上+线下”智慧环保监控监管措施,符合准入条件的养殖场完善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建设生态美丽牧场。加强对牛羊和鸡鸭等畜禽养殖的控制,防止养殖污染。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生猪养殖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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