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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责任分工(附项

时间: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日前,福建莆田市政府印发关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全文如下: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莆政综〔2017〕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解决我市污水管网覆盖面不高、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河道黑臭杂乱等问题,确保整治取得成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4号)、《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莆委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责任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建设维护管理并进,推动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机制,超常规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

       全市各建成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仙游县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

       2017年全市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93公里,其中市水务集团15公里,仙游20公里,荔城12公里,城厢12公里,涵江12公里,秀屿12公里,湄洲岛5公里,北岸5公里。2018年起全市每年新建改造建城区污水管网6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仙游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1.全面排查摸清污水管网现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落实污水收集处理三年行动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莆政〔2017〕38号)分工,在查找和整理已有污水管网档案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污水管网深度排查。排查以排水口汇水区域为单元,采用网格化方式,逐个检查井对照档案全面复核管径、标高,检查雨污分流、污水接管情况和污水去处,摸清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等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要在今年底完成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

       2.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方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要根据排查情况,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并在2017年年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要重点解决雨污分流改造和生活污水纳管处理,明确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计划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环保局

       3.大力推进完善污水管网工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要从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周边支路管网完善、主次干道管网完善、沿河截污管网完善等四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

       各县(区)要立即开展城市建成区主要河道两侧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办公区、餐饮企业等截污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

       4.加强管网疏浚和修复。下大力气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的疏浚。对雨污混接、错接的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倒坡、破损、下沉、堵塞、无法疏通的管道,以及破损渗漏的检查井,要进行修复或翻建。特别要做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连通成网,排水畅通,污水应收尽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现有管网全面清疏,2018年底前完成破损管网的全面修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

       5.建立完善管网信息档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要结合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制定计划,组织专业单位全面开展污水管网勘测普查,摸清管道管材、埋深、管径、走向、节点坐标等基础数据,形成在1:500地形图上的管网电子图,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管网信息的时效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管网信息建档。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

       (二)强化维护管理

       1.建立污水管网常态化养护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要按照《福建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4年)》《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量定额》(FJYD-601-2007)等标准,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落实污水收集处理三年行动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莆政〔2017〕38号)分工原则,根据不同城区、不同管径的维护要求,网格化划分养护片区,制定污水管网年度养护计划。要整合现有养护队伍力量,成立专业化的养护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有规模的大型企业参与养护管理,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务集团,市住建局

       2.加强河道清理整治。开展河道补水连通治理工程,2018年上半年前完成北渠引水、下戴河调水、下磨溪引水、龙桥溪引水等引水调水工程,完成北渠护城河连通、护城河延寿溪连通、延寿溪企溪连通等河道连通工程,完成北河治理、下磨溪治理等河道治理工程;定期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定期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

       全面打捞河面浮漂生活垃圾,加强河道两岸卫生保洁及日常巡查。清理岸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执法局

       (三)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动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到2017年底前,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户)、可养区未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生猪养殖场,全面完成可养区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升级。其中仙游县必须完成可养区内剩余3家规模猪场的标准化改造项目,其它县区要督促保留下来的规模养殖场进一步完善猪舍源头节水养殖等环保设施的自行改造升级,对经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坚决拆除关闭,实现绿色发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还要组织开展对畜禽养殖反弹复建的常态化巡查和监管,及时查处,每月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防止回潮,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2.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药、化肥污染防治,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继续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开展植保植检新技术培训;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确保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各减少5%以上。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四)加强监管执法

       1.加强源头管控溯源。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网格化排查,要对排水户的名称、性质、用水量、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污水接入管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建档,对所有排污单位接入污水管网的接入口要建立GPS定位并确认建档,其中工业、餐饮企业、洗车洗涤和宾馆服务业等单位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分别由属地政府牵头完成排查,其他排污单位根据《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莆委发〔2017〕11号)规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2018年底前完成排查建档。建立定时、定人、网格化、物业式巡查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食药监局、商务局

       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要求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3.加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已建项目的入户调查,未办理排水许可的,制定计划和措施,在2018年底前完成补办。要加强排水许可执法,定期对排水许可行为开展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28号),组织开展沿河排污口的排查,制定排查计划,全面查清辖区内每条河道入河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并在2017年底前对每个排污口汇入的主要污染源进行核查,建立排污口档案并加强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设置入河违法排污口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

       5.加强河道监察和水政执法。加强河道执法巡查,依法拆除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严厉打击随意向水体倾倒弃置建筑垃圾、弃土,擅自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主要河道的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要安装视频监控,加强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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