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省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担其责。监督管理以营林区、管护站为基础,采取专业管护与承包管护相结合的管护措施。
《办法》要求,河北省国有林场要严格核实林地范围和界限,保持权属清晰。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提高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级别。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建立案件督办跟踪制度,完善和规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统计台账,做好国有林场场长(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对因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失误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严肃问责。
《办法》还对全省国有林场的确权发证范围、森林培育、采伐许可、动态监测、森警预防、病虫害测报、实施期限等逐一明确。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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