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周至县公安局哑柏派出所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
3月22日12点多,周至县公安局哑柏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哑柏镇裕盛苗木市场旁发现一只鸟疑似朱鹮,伏在地上飞不起来,请求救助。
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前往,经现场辨认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为避免其二次受伤,民警采取保护措施将朱鹮安全接回派出所,并积极同治安大队、渭河林业派出所取得联系,当日下午顺利将朱鹮移交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接受专业治疗。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民警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要积极保护野生动物,不要伤害它们。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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