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湖库管理与长效保持
5.1管理主体
各湖泊水系应有明确的管理主体,以便针对性的开展维护管理工作。
湖泊的管理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管理部门及个人。在后期的管理维护中,各管理主体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湖泊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应负责监督和水质考核。
5.2管理原则
(1)明确管理对象,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针对各湖泊的设施布局和环境特点,编制管理手册,做到一湖一策,管理实现标准化。
(2)明确管理重点,合理管理频率。根据不同水体的环境特征及所处时期,明确需管理的重点区域,并对管理频率进行重点约束。
(3)明确管理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根据设施、构筑物管理的难易程度,明确管理人员,对管理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保证其对设施、构筑物的认识,使其了解其基本原理,能应对设施运行中的多种问题。
5.3管理措施
5.3.1水域管理
水域管理主要针对水域本身,主要包括水面洁净度保持、水生动物投放与捕捞、水生菌剂的投放以及相关的水域应急处理。
(1)清漂清渣
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湖面每天至少巡视1次,发现漂浮物或枯死浮水植物及时打捞,保证湖面干净整洁无漂浮物;湖湾区易出现漂浮油渍,运行维护人员应保持水库水面无油污,建议对湖湾区油渍的清洁频率不低于1次/周。
(2)鱼类投放与捕捞
水库生态治理主要投放滤食性鱼类,即花白鲢。在治理前期投放花白鲢总量为每亩200尾,比例为2:8,鱼苗的规格应在0.25至0.5公斤,中后期视捕捞情况逐年减少投放量,不论回捕多少,必须保证上规格花白鲢的存库量不少于每亩100尾。中后期花白鲢比例可逐年上升,直至比例反为8:2。
(3)蚌螺投放
在水体中放养蚌螺类动物,通过其摄食的过滤作用,达到控制浮游植物的目的。螺类建议投放品种为铜锈环棱螺,规格为直径2-3cm,每年按照10-20kg/10000m2水面面积投放;蚌类建议投放品种为褶纹冠蚌,规格为直径5-8cm,每年按照15-20kg/10000m2水面面积投放。蚌螺投放区域应为湖湾浅水区,以保证其存活率。
(4)菌种投放
菌种投放管理措施同4.4.7中的生物制剂修复技术。通过菌种/生物制剂的不断投加,保证湖泊的水体保持较高的透明度。建议投加频率为每15-20天使用1次,全库均匀泼洒,具体播撒量视菌剂类型和浓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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